关于聂超后裔的DNA的检测数据的
报告与说明
按照族委会的决议,我们按照方案,在近期做了次项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我们按照要求,步,分别在嘉明,代寺,陈田铺分别确定一人作为个体代表。首先此3人,聂磊,聂敬伟,聂禄永,家庭世系清楚,确定为聂超后裔无疑,但检测结果有差异。第二步,按照检测专家的意见,我们选了有代表性祖孙三代人样本,检测结果完全一致。
这样就形成了目前的初步的聂超后裔DNA数据样本。
下面是以聂超后裔男性血样做的DNA数据统计:
WZ201410166-X1 ---聂 磊
WZ201410166-X2 ---聂敬伟
WZ201410166-X3 ---聂禄永
WZ201410208-X4 ---聂臣林父
WZ201410208-X5 ---聂臣林
WZ201410208-X6 ---聂臣林子
鉴定要求: 对上述样本进行Y-STR检验。
检验结果:
遗传标记 x1 x2 x3 x4 x5 x6
1、 DYS391 10 10 10 11 11 11
2、 DYS389I 13 12 13 12 12 12
3、 DYS439 10 12 13 11 11 11
4、 DYS389II 29 27 28 27 27 27
5、 DYS438 10 11 10 10 10 10
6、 DYS437 14 15 14 14 14 14
7、 DYS 19 16 14 16 16 16 16
8、 DYS392 11 14 11 12 12 12
9、 DYS393 14 12 14 13 13 13
11、DYS390 23 24 23 24 24 24
12、DYS385 11/17 13/19 11/17 13/18 13/18 13/18
以上检测结果是是由《四川省福森特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鉴定报告数据。由于我们检测的目的是将现代的聂超后裔的代表的遗传基因数据,由此建立一个可以用于比对的数据库。由于在四川还是首例(也许国内的聂氏采用此法也是首例),《四川省福森特司法鉴定所》的专家特别重视,专门反复研究了检测的方案,并对组3个样本反复做了3次,结果一样。
由上述数据可见,除聂臣林一家祖孙三代指标完全一样外,实际可以看成是4个样本数据,都不完全相同。专家的解释是,由于历史时间长,分别在不同的地区生活,从而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是会产生遗传变异的。因此,要使一个大家族六百年不变异基本是不可能的。
12个指标:
X1与x2,1个相同。 X1与x3,10个相同。 X1与x4,3个相同。
X2与x1,1个相同。 X2与x3,1个相同。 X2与x4,3个相同。
X3与x1,10个相同。 X3与x2,1个相同。 X3与x4,3个相同。
X4与x1,3个相同。 X4与x2,3个相同。 X4与x3,3个相同。
从数据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相似度还是比较高的,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由于前提是4个样本是确切无疑的聂超后裔。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些数据作为首批基因库数据。当认祖归宗时需要用作比对时,可以作为参考的参照数据。只要其他个体做出的结果与其中任何一个样本完全一致,或者基本接近时(比如一个指标以上一致),可以认为具有相关性,可以认为与聂超后裔相关。这就是我个人的意见。可供实际验证亲缘关系时作比对是参考。
方案执行人: 聂敬伟
2014-11-29